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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3 07:19:22

内卫办字〔2019〕35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审议通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局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样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工作有效、基层有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管控

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本单位本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逐一对照,逐条落实。同时,要注重改革创新,不能因为精简会议文件、减少督查检查考核,就不知道如何干工作、抓落实。坚决防止变通执行,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我委将适时了解各地各单位为基层减负的实际成效,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基层反映强烈的地方、单位和处室局予以追责问责。

2019年8月8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大幅精简文件

1.大幅压缩发文数量。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委员会办公室及办公室设在委员会的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总数力争减少30%,确保委员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类文件、通报类文件、工作部署类文件分别比2018年减少30%以上,确保委直属单位发至盟市和旗县的4类文件减少30%以上,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至旗县级的4类文件分别比2018年至少减少30%。

2.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以及委员会(党组)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新制发文件有明确要求或委员会(党组)新增工作部署外,未列入计划的,不予发文。

3.严格控制配套发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出台配套文件并需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除有具体时限要求外,在2个月内完成调研和文稿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未明确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联合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行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的,除有具体时限要求外,需在3个月内出台配套文件,印发稿与原文件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规定。

4.严格控制文件转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予转发;落实上级或有关部门文件没有实质性措施要求的,不予转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内设机构便函不以委员会名义转发。

5.严禁重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虽为以前年度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已召开会议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主题相似或核心内容相同的文件可以归并整合的,只发1个文件。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发预通知。

6.严格控制分工类发文。发文需要明确责任处室局或责任单位的,原则上在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再单独印发分工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度印发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医改重点任务和健康扶贫等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不再印发委员会处室局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要点。

7.严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设立、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者组成人员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发文。未经请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不得向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

8.规范领导同志讲话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领导同志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在《内部情况通报》上刊发,考察调研时的讲话可经委领导审定后提供相关盟市卫生健康委或直属单位传达学习,不在《内部情况通报》上刊发,不印发文件。

9.发扬“短实新”文风。除制发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部署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1500字。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综合报告或年度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日常报告不超过1200字,请示不超过500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单独或联合贯彻上级文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篇幅不超过上级文件。

10.提高发文时效。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定密原则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可公开文件一律公开发布。提高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利用率,除涉密文件,以及部门联合发文或对分发有明确要求的文件外,不发纸质文件。

二、大力压缩会议

11.大幅度压缩会议数量。参会人员相同、内容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提倡套开会议、开片会。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直属单位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总量要比2018年减少30%以上,特别是开到旗县级的会议要减少30%以上。

12.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委员会年度会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贯彻上级工作部署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处室局需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报请党组会或委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召开。特殊紧急情况,报请党组书记、委主任同意后召开。直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全区性会议。

13.控制会议规模。除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议原则上只开到盟市级,三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150人,四类会议和座谈会、研讨会等代表人数不超过100人。

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直接开到旗县级的视频会议,盟市、旗县卫生健康委不得再层层开会。除三类会议或工作确需经党组书记、委主任批准外,不得要求盟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参会。

14.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委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主持人讲话不超过10分钟;有汇报交流内容的,汇报不超过6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不安排汇报交流和讲座的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如需套开,不超过120分钟。

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

15.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督查检查考核。

16.规范督查检查主题和范围。委员会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除经批准或受委托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外,不得自行设置以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针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事项不超过50%。

17.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委员会按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按归口分别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报批。

18.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精简优化盟市领导班子人民健康状况年度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加强日常监控,有效运用民意调查、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手段,更多听取干部群众实际评价,杜绝痕迹考核。加快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9.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活动。除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确有必要的检查考核评价外,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不得私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不得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其研究收集材料。自治区各类学会、协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评估等活动,必须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发文才能实施。凡没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授权,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各类检查考核评价评估等活动。

20.改进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评估方式方法。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评估时,不准预发通知,直接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客观真实抓取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增加随机抽查病历、现场查看等方式。

21.提升调研质量、改进调研作风。加强调研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开展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得要求基层代写调研报告,提倡开展“蹲点式”“暗访式”调研。严禁以调研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22.强化结果导向。督查检查调研要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一督了事、一走了之、走马观花。督查检查调研结束后1个月内要形成督查检查调研报告,按要求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或党组。报告要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

23.优化工作部署。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部署工作要减少突然性、随机性,为基层留出充足办理时间。如工作内容、考核指标、时间要求等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基层事事留痕,不得以留痕多与少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要清理面向基层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需报办公室备案。

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减少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在自治区批准项目之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24.规范数据采集管理。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平台已采集的数据,不得要求基层重复提交。

25.精简统计报表。统一数据统计标准,通过共享基础信息,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和精减,减少基础信息重复录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已经采集的数据进行提取,减少同一事项多头采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填报”。

五、切实减轻医务人员负担

26.减轻填报报表负担。整合并简化报表,避免重复填报,对于医务人员必须填报的月报、季报、科研评价等报表,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指定专门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有关内容。

27.改革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下放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权限,由各盟市组建本盟市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蒙中医药具备条件后实施)。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科研不再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申报条件,完善适用于基层的评审指标、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侧重评价基层全科医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28.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医务人员的晋升、绩效考核采取分类考核方式。对于临床型医务人员的考评,应当以临床工作为重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招聘科研或临床秘书、助理等方式分担事务性工作,简化科研报批报销流程。

29.改进继续医学教育。为全区医务人员开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免费为乡村医生、基层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提供适合其本人专业的学习课程。除国家规定相应的培训项目外,医务人员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国家承认资质的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支持采取慕课、微课等“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基层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高于20学分即可,不区分I、Ⅱ类学分,不限学习方式。

30.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工作目标,不得设置超越实际的指标要求,任务目标确定后,不得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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