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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新增救治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10:22:56

内卫医字〔2019〕34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将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纳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2019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为做好新增病种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文件提出的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等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加快工作落实,做好统计分析,加大宣传力度,完成2019年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新增救治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4个病种纳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开展完成新增4个病种的救治工作。

三、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自治区根据各盟市上报的情况,确定了新增4种救治病种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自治区诊疗服务能力,制订了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和临床路径(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网站www.nmgmda.org.下载)。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诊疗管理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五、自治区组建了新增4种救治病种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承担相关培训和大病专项救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六、全区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合力,持续深入推进我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确保专项救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病专项救治新增4种救治病种定点医院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大病专项救治新增4种救治病种专家组成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字3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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