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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 第23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4:36

2019年 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蒙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我区蒙医药标准制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委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注明修改依据和理由。

联系电话:0471—6946840

电子邮箱:mzyygljs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管理办法

2019年7月30日

公告2019 第2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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