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按照三级专科医院设置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1 02:29:15
内卫医字〔2019〕339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你委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杨奉筠。
四、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五、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六、医疗机构床位数:600张。
七、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八、医疗机构选址:赤峰市红山区三道东街51号。
九、诊疗科目:感染性疾病科、结核病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儿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学业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预防保健科。
十、建设时间: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
十一、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十二、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的申请,逾期未完成建设,此批复自动失效。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