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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1 02:15:32

内卫医字〔2019〕33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或建立盟市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   安   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   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   务   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

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共8个部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联席会议例会审议通过年度纠风工作要点,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盟市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自治区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厅负责指导盟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盟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厅负责协调推进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局负责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修订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人员名单

召 集人: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荆玉林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凤岐  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树泉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尚志强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范国才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东升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荣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联 络员:曹铁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调研员

                   乌海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罗桂森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赵玉和  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刘燕萍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调研员

常  力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张  彬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

苏海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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