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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0 02:03:41

内卫疾控字〔2019〕313号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验收评审组对你委上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了综合考核验收,现将验收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新城分院、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莫力达瓦达翰尔族自治旗中蒙医院、新巴尔虎右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满洲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满洲里市中蒙医院申请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筛查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能力,同意上述单位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

二、尚不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满洲里爱康妇产医院因实验室不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筛查实验室的基本标准要求,暂时不具备艾滋病筛查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验收。

三、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通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与维护,强化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

五、通过验收的筛查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程序开展筛查检测工作,并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年度质量考评,按要求上报相关筛查检测数据。同时要加强生物安全和个人防护工作。

2019年7月13日

抄送: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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