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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赤峰市妇产医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0 01:47:53

内卫妇幼字〔2019〕294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配套文件,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现场评估标准》,对赤峰市妇产医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赤峰市妇产医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开展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请你委监督该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并根据专家组建议进行整改,不断完善服务与管理流程,提高产前诊断服务水平。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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