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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学科建设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19 09:21:06

内卫蒙中字〔2019〕293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及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建设规范化管理,促进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体系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建设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9年7月5日

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建设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方针,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建设,促进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体系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自治区旗县区级以上(含旗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医药(蒙医药)领域学科建设工作,规范学科建设体系,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升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二、实施范围

(一)自治区旗县区级以上(含旗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蒙医药、中医药科研、临床活动的专业科室或实验室。

(二)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领域基础理论、文献管理、蒙药中药研究的学科(实验室)。

三、工作时间与内容

(一)工作时间。2019年7月—2022年12月。

(二)工作内容。

1.摸底调查。开展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摸底调查。

2.规范统一。根据调查结果,对照国家标准,组织专家讨论研究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确定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

3.强化建设。按照规范管理体系,试点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规范化管理,适时全面推广,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7—10月)。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工作方案、调查通知。

2.摸底调研。各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摸底调查。

(二)制定规范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

1.确定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研究项目。

2.项目申请。委托相关单位或专家团队按照学科建设规范化管理需求情况确定“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研究内容,形成研究项目申请。

3.项目审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审核项目。

4.监管委托单位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项目研究。

5.项目验收。组织业务专家、医疗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推广强化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研究项目完成后,按照规范管理体系开展学科(实验室)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加强学科建设。

五、职责分工

自治区医疗卫生蒙医药文献学重点学科内蒙古医科大学文献教研室负责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的项目研究、技术支持、学术交流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实施项目建设,选择试点、推广使用等协调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明确学科建设工作任务,各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工作,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相关理论体系开展研究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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