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广运用《蒙医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书写规范》、《“治未病”蒙医名称规范》两部蒙医药标准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24 09:58:05

内卫蒙中字〔2019〕281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

为加强蒙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蒙医药临床管理,不断提高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蒙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蒙医药专家研究完成了《蒙医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书写规范》、《“治未病”蒙医名称规范》两部蒙医药标准的编撰工作,现予以发布。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本区域内两部蒙医药标准的应用工作。

附件:1.病历书写规范简要说明

2.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3.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4.“治未病”蒙医名词规范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字281.pdf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