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广运用《蒙医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书写规范》、《“治未病”蒙医名称规范》两部蒙医药标准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24 09:58:05
内卫蒙中字〔2019〕281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相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
为加强蒙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蒙医药临床管理,不断提高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蒙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蒙医药专家研究完成了《蒙医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书写规范》、《“治未病”蒙医名称规范》两部蒙医药标准的编撰工作,现予以发布。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本区域内两部蒙医药标准的应用工作。
附件:1.病历书写规范简要说明
2.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3.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4.“治未病”蒙医名词规范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字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