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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举办第二、三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5-14 02:47:04

内卫妇幼函〔2019〕36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和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于2019年5月举办第二期、第三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第二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0日,8日全天报到,9日—10日培训。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南路40号; 联系电话:0471—6661888)。

(二)第三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31日,29日全天报到,30日—31日培训。地点在兴安盟阿尔山市海神温泉大酒店(阿尔山温泉街,0482—7156666)。

二、参加人员

(一)第二期培训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保健部、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药剂科负责人各1人参加培训。

(二)第三期培训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保健部、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药剂科负责人各1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辖区健康业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孕产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妇女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儿童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五)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六)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七)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八)感控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九)妇幼保健机构日常统计学指标收集与监控。

(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第二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以盟市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5月5日前报至指定联系邮箱。

(二)第三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以盟市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5月23日前报至指定联系邮箱。

(三)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机),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联 系 人:贾秀凤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培训班参会回执

2019年5月5日

附件函3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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