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举办第二、三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5-14 02:47:04
内卫妇幼函〔2019〕36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和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于2019年5月举办第二期、第三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第二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0日,8日全天报到,9日—10日培训。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南路40号; 联系电话:0471—6661888)。
(二)第三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31日,29日全天报到,30日—31日培训。地点在兴安盟阿尔山市海神温泉大酒店(阿尔山温泉街,0482—7156666)。
二、参加人员
(一)第二期培训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保健部、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药剂科负责人各1人参加培训。
(二)第三期培训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保健部、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药剂科负责人各1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辖区健康业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孕产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三)妇女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儿童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五)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六)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七)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八)感控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九)妇幼保健机构日常统计学指标收集与监控。
(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第二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以盟市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5月5日前报至指定联系邮箱。
(二)第三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以盟市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5月23日前报至指定联系邮箱。
(三)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机),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联 系 人:贾秀凤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2019年5月5日
附件函3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