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网站   发布时间:2019-05-09 11:01:20

内卫计医字〔2019〕147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9年4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制度的建设与巩固

(一)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院进一步扩大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比例,力争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的时间。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情况。在做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集中预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鼓励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日间手术、转诊转院、停车等医疗相关流程的预约服务,提高就诊便利性。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

(二)不断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基于自治区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远程医疗发展。三级医院重点建设经过区域平台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贫困旗县旗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三级医院,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在远程医疗覆盖全部贫困旗县的基础上,推动远程医疗覆盖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覆盖所有医联体。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制度,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形成三级甲等医院联通到旗县,旗县级医院联通到乡村。在医联体内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医联体牵头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要积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远程会诊。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搭建医疗机构与患者居家的连续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提高疾病管理连续性和患者依从性。在规范开展远程会诊的同时,积极开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不断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

(三)大力推动结果互认制度。落实国家检查检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操作和诊断水平。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在医联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通过自治区级、盟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要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推进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覆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所有市级以上三级医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保险,建立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风险共担机制,减少因互认造成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加强重点服务的完善与优化

(四)大力推进区域就诊“一码通”。取消各类就诊卡,全面推进电子健康码应用,在率先实现盟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码通”的基础上,实现自治区行政区域实现患者就诊“一码通”。以盟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号源池,统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挂号手机软件、网站,方便患者就诊。加快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云平台建设,在集团内部率先实现“一码通”,力争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连续医疗服务。

(五)持续加强麻醉医疗服务。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无痛胃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与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等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服务,确定自治区42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深入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加快医院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建设,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诊疗等工作,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疼痛、肿瘤患者的疼痛管理有条件的医院探索建立门诊无痛诊疗中心、儿童镇静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舒适化的新需要。积极应用快速康复理念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手术患者医疗服务质量,缩短手术患者平均住院日。

(六)着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推进国家多学科诊疗试点和蒙医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以消化系统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为突破口,推动医疗机构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探索建立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推进蒙医中医多专业联合诊疗和蒙医中医综合治疗,开展蒙医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有条件的盟市积极拓展试点范围。

(七)不断丰富日间医疗服务内涵。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将手术病种扩大到国家确定的第二批日间手术病种,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启动开展日间手术工作,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落实日间手术病种诊疗规范和日间手术中心管理规范,提高日间手术规范化程度。探索建立医护联合门诊、医院社区一体化术后伤口管理中心,提高术后伤口照护质量。拓展日间服务的病种和服务类型,进一步提升住院床位使用效率。

(八)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与院内急诊的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到2020年,各地逐步建立起基于“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探索开展有医疗服务需求的非院前医疗急救患者的转运服务,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九)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落实老年护理服务指南规范,加强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积极支持资源不足的一、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站)、护理中心,二级以上医院积极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医绿色通道,协助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设家庭病床、日间照护和居家护理服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补充扩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开展蒙医中医特色护理服务,加强蒙医中医护理知识和技术培训,提升蒙医中医护理水平。

(十)开展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重点提高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开展医院处方集修订完善工作,将院内使用所有药品(含中药注射剂、院内制剂)纳入处方集管理。提升蒙药中药院内制剂服务能力,鼓励蒙药中药制剂按要求调剂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加强医联体内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或规范,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药品信息标准化。通过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开展用药随访、病情监测、药物重整等工作,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以二级及以上医院为重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巩固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研究指导和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评价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实施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相关信息公开,加快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各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二)提升医院满意度。各医院要加强面向患者的信息化服务,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餐饮、网络、阅读等就医环境,改善卫生间状况,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要不断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就餐、安保等后勤保障条件,完善值班室、淋浴室等基本生活设施,提升医院员工满意度。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入全国医院满意度监测平台,建立满意度管理制度,动态监测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受,指导医院查找并解决影响医患双方满意度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向各盟市反馈国家监测的医院满意度评价结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宣传与改善医疗服务同步推进,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蒙中医药管理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和标杆创建活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