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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05-09 10:48:10

内卫计医字〔2019〕157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南丁格尔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推动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展示卫生健康工作者奋发向上、砥砺进取的新形象新风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2019年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活动主题

“以心为灯,守护生命”。

三、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日报社

协办单位:健康内蒙古传播联盟

五、名额分配

见《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范围。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在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年限累计在5年(含)以上的在岗护士。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在候选人范围。

2.已经获得过国家级表彰(如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其他同级别表彰)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弘扬社会正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并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始终坚持工作在临床护理第一线,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工作业绩突出。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无重大医疗差错事故。

候选人原则上从工作任务重的临床科室中连续5年(含)以上轮值夜班的护士中推选产生。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推荐申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遴选推荐,对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初评,按照推荐候选人名额数量及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并于4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2)、相关事迹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视频短片)、2寸电子版个人照片等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公示评选。

1.对各盟市推荐上报的“最美护士”候选人材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内蒙古客户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2.评选采取社会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社会投票结果占30%,评审委员会评审占70%。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综合评定结果前10位获得“最美护士”荣誉称号,11-20位获得“最美护士”提名奖。

3.社会投票时间为4月23日8时至5月8日20时,公众可通过内蒙古新闻网pc端(www.nmgnews.com.cn)、“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健康内蒙古12320平台参与线上投票。为维护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一旦发现刷票行为,将取消相应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三)表彰奖励。

举办“最美护士”颁奖仪式,对10名“最美护士”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更是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把握评审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评选要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发挥榜样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最美护士”,积极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良好氛围,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做好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借助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掀 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宝洁、杨帆

联系电话:0471—6946631、6946143(传真)

电子邮件:nmgyzy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

2019年4月9日

附件字1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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