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5-09 10:22:10
内卫计疾控字〔2019〕14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防控目标、任务及要求。为落实好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深入推动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方案》,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019年3月30日
抄送:各盟市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落实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病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防控举措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当前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如期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及时发现控制动物间鼠疫疫情,坚决防止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布鲁氏菌病达到控制标准,减少人间布病疫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
2.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二、进度安排
(一)2019年度。
1.安排部署阶段(第一季度)。各地成立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部署推进会,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完成与病区旗县人民政府签订《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第二季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开展本年度现症病人救治管理、监测、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3.督导评估阶段(第三、四季度)。第三季度开展全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工作,对各盟市工作进行督导评查,找出问题短板,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四季度对工作再动员再推进,年末开展总结工作,撰写工作报告,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2020年度。
1.组织实施阶段(第一、第二季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开展本年度综合防控、现症病人救治管理、监测、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2.督导评估阶段(第三季度)。开展全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
3.总结验收阶段(第四季度)。对三年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系统性总结、验收,实现各病种控制、消除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职责。各地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细化各项目标职责,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路线图、进度表,明确时间点,确定责任人。注重合理分工,科学制定方案,高效、有序推动各项防控工作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作,完善防控体系。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同其他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摸清现症病人底数,深入推进开展各病种的监测与评价,完善综合防控体系。
(四)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防控措施。要建立完善分病种台账制度,按照《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现症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落实“六大行动”各项举措,实现地方病的控制和消除目标。
四、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会同本部门出台专项考核评估方案,制定评估细则,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于2019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对各地工作实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分病种目标任务
2.具体工作进度表
附件字1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