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03 06:56:11
内卫计医字〔2019〕106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推动全区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药学服务的地位和作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要主动查纠、及时清理、立即收回。
二、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药学服务纳入分级诊疗整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基本药物为核心,以慢性病用药临床路径管理为依托,以医联体和区域内医疗机构为重点,推进药事服务联合协作工作,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推进实行医联体内统一药品供应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阳光用药监管,统一药师队伍建设,提高医联体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力度,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依托区域内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探索开展区域内处方集中点评,加强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促进合理用药。
四、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要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在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关键环节必须保障信息留痕,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促进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智慧药房”,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为患者提供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查询服务,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