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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03 06:51:31

内卫计基层字〔2019〕103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制定了《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8日

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为全面了解2018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及各项任务落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继续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了解各盟市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重点关注2018年度项目重点工作、项目结果和居民感受度。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进项目规范开展,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以盟市为单位,加强对盟市、旗县落实项目资金的评价,加强对旗县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具体评价对象包括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三、评价方法

自治区对国家绩效评价采取地方自评与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

(一)地方自评结果分析。各盟市、抽查评价的旗县、机构按照要求,报告自评报告和有关填报表。自治区对自评报告和填报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各盟市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根据各盟市自评报告中对旗县的排名情况,选择部分旗县进行现场评价。

(二)国家监测数据分析。分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盟市、抽查评价的旗县报送的项目工作进展数据,作为现场评价参考。数据报送及时性和数据质量也作为绩效评价内容。

(三)现场评价。

1.样本地区选取。评价范围包括全区12个盟市。从每盟市随机抽取 1个旗县和1个市辖区,每旗县由评价组现场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现场核查。现场对重点指标进行抽查和复核。现场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问卷调查、查看信息化平台数据等形式开展。包括收集并查阅各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抽查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实地核查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实施、服务提供等情况,并对地方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随机抽取重点服务人群、基层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人员访谈,核实服务提供情况,并收集对项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一般常住居民、重点服务人群,进行问卷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四、评价内容

总分为100分,附加项10分。评价内容主要通过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指标,分别反映项目的管理、投入、数量、质量和时效性、社会效益和满意度等。

(一)组织管理。评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数据报送、项目宣传、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将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公开,公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的基本信息等。

(二)资金管理。评价地方各级项目资金筹集、统筹规划、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评价旗县级制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并按服务数量和质量落实拨付资金情况。

(三)项目执行。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数量、质量,包括妇幼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等工作。

(四)项目效果。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效。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重点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和入户服务的感受度。

(五)附加项。设置附加项,评价项目服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和基层人员学习情况等。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价组织安排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价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完成对各盟市进行现场评价工作。每个盟市现场评价时间约5天,安排2个评价组,每组6-7人,每组评价6个盟市。预计3月底结束。

六、评价结果应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向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自治区将扣减绩效评价后3名盟市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的5%,用于奖励排名前3名的盟市。第1名奖励扣减总金额的50%,第2名奖励扣减总金额的30%,第3名奖励扣减总金额的20%。

七、其他

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对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密切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考核结要应用。

附件: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字103.doc字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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