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授予2018年度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规范医院称号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12 03:06:26
内卫计应急字〔2019〕80号
各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四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按照2018年初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2018年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区申报的13个旗县(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开展了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经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等13个旗县(区)为“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为“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医院”。
希望获得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称号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巩固已有成效,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综合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2018年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单位名单
2019年2月27日
附件字80.doc
2018年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单位名单
盟市 |
旗县(市、区)、医院 |
呼和浩特市 |
回民区、玉泉区、武川县、清水河县 |
包头市 |
白云区 |
兴安盟 |
扎赉特旗 |
赤峰市 |
翁牛特旗 |
乌兰察布市 |
集宁区 |
鄂尔多斯市 |
准格尔旗 |
乌海市 |
海南区、乌达区 |
阿拉善盟 |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
自治区级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