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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授予2018年度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规范医院称号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12 03:06:26

内卫计应急字〔2019〕80号

各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四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按照2018年初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2018年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区申报的13个旗县(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开展了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评估验收意见,经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等13个旗县(区)为“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为“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医院”。

希望获得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称号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巩固已有成效,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综合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2018年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单位名单

2019年2月27日

附件字80.doc

2018年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单位名单

盟市

旗县(市、区)、医院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玉泉区、武川县、清水河县

包头市

白云区

兴安盟

扎赉特旗

赤峰市

翁牛特旗

乌兰察布市

集宁区

鄂尔多斯市

准格尔旗

乌海市

海南区、乌达区

阿拉善盟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自治区级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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