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医院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1-14 09:40:50
内卫计科教字〔2018〕635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
根据你校申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院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巴彦淖尔市医院进行了实地考核评审。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复核等方法,专家一致认为,巴彦淖尔市医院多年来作为我区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医院,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医疗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均能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基本具备了临床医学院的设置条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巴彦淖尔市医院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 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