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 第44号

发布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1-14 09:36:15

2018年 第44号

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自2018年12月2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相关职能交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隶属部门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