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03 08:02:26
内卫计医字〔2018〕606号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依据医院评审相关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合格。
请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规范制作和置放新标牌。评审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日—2022年12月2日,落款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监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要以创建三级甲等医院为新的起点,立足常态,长效管理,着力抓好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