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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布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12-13 02:58:30

内卫计办医字〔2018〕149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要严格规范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设置和执业行为,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提高健康体检质量。

二、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和《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11号)及《通知》要求,即日起对辖区内所有健康体检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内设体检科室及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机构)的设置审批(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达到基本标准)、依法执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内部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落实质量安全制度)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管。

三、各盟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超范围执业、出现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并将有关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见附件)于2018月12月5日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张颖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陈涛

联系电话:0471—6946623、694448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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