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12-13 02:06:33
内卫计蒙中字〔2018〕559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为进一步完善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统筹安排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三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和一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盟市实际,合理制定本辖区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部分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情况的抽查。对蒙医中医医院抽查发现评审结论与实际不符,评审工作不严肃、不严谨、不严格的,将撤销本周期内盟市中所有评审结论,并给予通报批评。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评审结束后,将评审医院名单、评审组织方式、打分表、评审报告、评审结论,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将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下发统一编号并反馈盟市卫生计生委,由盟市卫生计生委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蒙医中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关于标牌格式、悬挂等要求,制作悬挂蒙医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二、严格把关,规范评审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的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评审相关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各级各类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开展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盟市对此不得进行合并或删减。
新建蒙医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其他类别医院新变更为蒙医中医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三、评建结合,动态管理
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包括医院自评自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要结合大型蒙医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和二级蒙医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提高蒙医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完善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推进蒙医中医医院良性发展。
评审周期内,要加强对医院的动态管理,自治区和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对等级医院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对蒙医中医医院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蒙医中医专科、人员配备、感染防控等核心能力建设和医疗质量、安全进行重点评价,并作为下一周期复审的重要依据。评价工作要与经费投入挂钩,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持续管理,推动等级医院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设队伍,强化纪律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建立蒙医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遴选、培养、形成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评审专家队伍。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家培训,提高专家水平。盟市组建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时,要从至少3个盟市专家库中抽取,盟市外专家应占60%以上,建议专家组组长由盟市外专家担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由具备条件的评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要加大对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评审组织的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评审工作秩序的地区和医院,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对评审组织的监督管理纳入行风建设工作统一安排。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评审过程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医院及相关机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不增加被评审医院负担,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建立评审有关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接受医院员工、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盟市卫生计生委及医院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应尽快成立蒙医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盟市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成立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组织,具体负责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组织应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参与对蒙医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医院评审有关信息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逐步建立完善以医院自评自建为基础,以医院数据监测、现场评审、专科评估等为主要内容,政府主管部门、医院、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高欣荣、李晓静
联系电话:0471—6944929(传真)
电子邮箱:543525987@qq.com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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