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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07 04:06:42

内卫计药政字〔2018〕53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促进儿童用药合理使用,满足儿童基本用药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儿童用药的配备,满足临床需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用药的配备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总体部署和要求,完善儿童用药的政策保障措施。各级医疗机构在严格遵守药品配备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放宽因特殊诊疗需要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自治区相关基本药物政策,在采购儿童用用药时,优先采购配备基本药物。

  二、完善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自治区药采中心对未在我区挂网药品目录内的儿童用药,以及属于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内的儿童用药实行直接挂网,由企业提出申请,自治区药采中心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挂网工作。各医疗机构、医联体等采购主体可通过平台与企业议价,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儿童用药短缺情况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确保儿童用药供应和质量安全。

  三、完善儿童白血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为加大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工作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6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儿童白血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儿童白血病药品供应保障监测,积极推进医联体带量采购,规范购销行为,保障供应,降低成本。各地在确定各分型白血病诊疗路径和基本治疗服务包时,按照“诊疗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科学遴选所需药品。

  四、规范儿童用药的合理使用

  各地要积极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加强药事服务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抗菌素等重点药品应用管理和评价,建立用药处方、医嘱点评制度,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各地要积极配合国家探索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儿童用药科学、规范、安全。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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