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开设特需病房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12-07 04:06:05
内卫计医字〔2018〕538号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申请》(肿瘤医院报〔2018〕47号)收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28号)“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总量的10%”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4间特需病房,床位4张。请你院在接到本批复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费字〔2017〕1151号)尽快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价格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收费价格备案。
此复。
2018年11月5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