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内蒙古玛拉沁医院开展“医护到家关爱行动”计划和设置“医护到家130”服务车的答复意见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1-17 01:41:57
内卫计医字〔2018〕531号
内蒙古玛拉沁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医护到家关爱行动”计划和设置“医护到家130”服务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医函〔2016〕179号)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巡诊等医疗服务已予以明确,即:“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提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床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根据以上政策,你院可以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