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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1-08 06:40:19

内卫计疾控字〔2018〕518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计生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每年年底前要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8年10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结合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健康内蒙古建设战略,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和补齐短板,认真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原则,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齐全、科学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不断完善,传染病、慢性传染病监预警、干预评估体系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有效落实,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

1.健全职责分明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要建全和完善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重点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政策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和干预措施研发、重大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检验检测决策等工作;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整合辖区内实验室资源,指导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到除新发罕见传染病、需要高等级实验室和特殊性检验检测外,原则上检验检测任务不出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公共卫生任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具体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经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治疗职能整合到医疗机构。旗县级以下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

2.建成功能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工作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由医疗救治机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组成。医疗救治机构包括急救、传染病和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等机构。盟市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疗机构设立紧急救援中心,也可独立设置,旗县级紧急救援机构原则上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各盟市根据需要选择若干综合医院急救科纳入网络,负责接收急救病人和紧急求援中心转运的伤病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所在盟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建设传染病救治机构,我区除阿拉善盟外均要建立传染病医院。阿拉善盟要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盟市级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传染病病人的重症监护。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要设立传染病区,重点收治重症传染病患者。旗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的传染病科要具备收治一定数量常见传染病病人的条件,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和对急症患者及时转诊的能力。市辖区综合医院和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做好传染病诊断与报告管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不断加强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确保发挥作用。要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建立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不断完善专家库,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拉的出、展的开、抢的住。

3.建成覆盖城乡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苏木、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参加的精神卫生管理小组。在嘎查、村(居)委员会成立由网格员、基层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要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服务体系。建成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和精神心理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专业防治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做大综合,做强专科,发挥龙头作用。各盟市都要设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旗县级综合医院都有要设立精神(心理)门诊,在社区建设康复站。同时要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自治区和各盟市原则上设置在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旗县级可结合实际选择在当地综合医院。

(二)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1.完善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连续协同、防治结合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重大疾病监测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重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监测质量,完善工作方案及评价机制。要按照辖区服务范围与服务人口统筹规划,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和人员、经费保障等。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辖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培训和评估。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

2.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卫生计生、教育、商务、公安、农业、交通、林业、质检、工商、食药、海关、旅游、民航、蒙中医药等相关部门以及军(警)地之间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区域联防、尤其是相关盟市加强边境地区跨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3.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早期干预和随访管理服务,全面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融合发展。

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促进临床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双向流动。进一步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各个阶段有机衔接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教育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推广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全员、培训、定期轮训,健全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培训制度,提高实践技能。强化创新能力,培养一批符合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和科学带头人,重点培养一批在国内和全区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人才,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5.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政府和属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稳定地加大投入力度,为疾病防控工作政党开展提供相应保障。

6.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息共享机制。以卫生计生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应用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网络体系。将疫情报告、死因监测、计划免疫、严重精神障碍、慢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的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功能完善的疾病普数据库。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健全防控重大疾病协调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和政策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管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辖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策略,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建立农牧业、教育、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与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的协同配合制度,优化防控策略,实行联防联控,综合防控,形成部门、机构合作、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防控合力。

2.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干预和评价制度,加强食品、饮用水、环境、作业场所等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实现单病种监测向以人为核心、疾病与环境、食品、职业等健康危害因素相结合的综合监测转变。

3.健全考核评价与奖惩激励制度。各地要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对各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和资金项目的倾斜。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制定督导实施方案,对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表彰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

4.建立全民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障机构等参与的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努力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5.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重大、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人,必须按属地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有效手段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同时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6.健全预警预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疫情直报网络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直接上网报告,并自动进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系统,保障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全面的传递、收集和分析,实现疫情信息的分级享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报告信息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预警、预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协调属地政府按要求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同时积极落实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精神要求,依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法制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疫苗预防接种、健康危害因素与病媒生物监测、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工作,要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社会动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促进健康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慢性综合防控示范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设。动员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鼓励社会创办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向公众提供有特色、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公众获得健康管理服务的可及性。

(四)加强科学研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加大鼠疫、结核病、布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的基础研究、应用性研究及重大疾病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交流,鼓励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五)加强蒙中医药的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独特优势,把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建立蒙中医药参与疾病预防控制防治诊疗工作机制。蒙中医机构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任务,研究形成蒙中西医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应用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升其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要将蒙医药、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蒙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的作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见效,为全面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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