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立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0-29 06:13:00
内卫计妇幼字〔2018〕48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关于在我院成立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内医院字〔2018〕第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承担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评价、控制、考核和信息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你院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质控中心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证工作所需经费。质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质控实施方案,统一质控标准。要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有关工作信息,每年12月底前出具本年度质控报告和下一年度质控计划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质控信息经我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和运用。我委将定期对质控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请你院尽快牵头完成质控中心的组建工作,及时将质控中心组成人员报我委审定后向全区公布。
此复。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样表)字489.doc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48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