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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蒙医中医医院倾斜政策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0-29 06:07:00

 

内卫计蒙中发〔20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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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政府发展蒙医药专题询问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就推进对蒙医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蒙医中医医院中医药(蒙医药)治疗率要达到60%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20%至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至20%,最高不超过95%。

 

二、将蒙医中医针灸(干针、温针、火针等)、手法(推拿、复位等)、针刀、针刺、熏蒸、药浴、放血、沙疗、拔罐、敷疗、整骨术、震脑术、蒙医中医刮痧、策格疗法、蒙医中医清肠术、心身医学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三、将蒙药中药成药和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医院制剂、蒙药中药饮片、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及卫生部门确定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优先使用传统方法进行治疗。经过炮制加工的蒙药材药用部分,由单味药、多味药和汤、散、丸等不同剂型组成的蒙药饮片,参照中药饮片给予支付。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蒙药院内制剂纳入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蒙药院内制剂的调剂使用,满足当地用药需求。

 

四、推进蒙医中医按病种付费机制,各蒙医中医医院要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基本医疗需求,探索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蒙医中医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综合运用中医药(蒙医药)手段,提高临床疗效。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实行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和蒙医诊疗方案的病种数,每个开设病房的科室不少于2个、全院不少于30个;二级蒙医中医医院实行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和蒙医诊疗方案的病种数,每个开设病房的科室不少于2个、全院不少于20个。

 

五、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蒙医药)特点,体现技术劳务服务价值,大幅度提高蒙医中医传统诊疗技术的服务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蒙药饮片、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补偿蒙药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在运输、干燥、加工、保存中的损耗;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区内蒙药,支持所有蒙药(包括蒙成药、蒙药医院制剂、蒙药饮片)不占药占比,不受数量和品种限制,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

 

六、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落实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才招考时取消报名比例限制政策并通过联动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招聘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其中,苏木、嘎查招聘大学本科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旗县蒙医医院、中医医院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初聘高薪酬的政策,壮大和稳定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

 

七、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要注重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综合服务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对优先运用蒙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

 

请各盟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落实对蒙医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激励蒙医中医医院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有效扼制滥用抗生素激素和高值耗材,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减少卫生和医保资金支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放大医改的惠民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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