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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0-18 01:10:36

内卫计医字〔2018〕482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9号)精神,调动并发挥全区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区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流程与模式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完善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二、提供高质量更安全的医疗服务

全面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医疗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更加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

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切实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继续加强医务人员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有效保障医务人员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扎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创造更加舒心、顺心、安心的执业环境。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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