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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0-10 08:59:58

内卫计医字〔2018〕457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宣传贯彻总结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张 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工作方案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工作方案

国务院近期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目的

通过宣传贯彻《条例》,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减少和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宣贯时间

2018年9月至10月。

三、宣贯对象

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宣贯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是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的准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将贯彻执行《条例》纳入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宣贯活动,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把握实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要把《条例》作为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迅速安排部署宣贯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抓紧抓实全员培训,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结合,融会贯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理念,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水平,维护和谐安定的就医环境,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营造氛围,及时总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动员,迅速行动,缜密安排,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多种方法途径,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条例》宣贯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宣贯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通报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收集汇总辖区《条例》宣贯落实情况,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宣传贯彻总结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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