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9-05 07:05:00

内卫计医字〔2018〕401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落实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和自治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内卫计医发〔2018〕35号)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现就提升我区创伤救治能力建设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伤救治体系建设

各盟市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与结构、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在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以盟行署所在旗(市)为单位,结合医疗资源布局,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站)建立城市创伤救治网络。在旗县(市、区)域内,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旗县级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站)建立县域创伤救治网络。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创伤患者救治需要,作为创伤救治点加入创伤救治网络。

二、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

2018年底前,每个盟市依托三级综合医院至少建成1个创伤中心。到2020年,自治区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各建立1个创伤中心,每个旗县各建立1个旗县级创伤救治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建立自治区级创伤中心,发挥其在严重创伤诊断与治疗、较高层次创伤医学人才培养、较高水平创伤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与国家级创伤医学中心在创伤救治方面建立协作、交流等。各盟市也可参照建立盟市级创伤中心。

三、提升创伤救治能力建设

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组建自治区创伤救治培训专家组,负责制定考核、培训工作方案,指导各创伤中心开展规范化救治培训和专项演练,开展自治区级创伤中心的考核评价,协助自治区开展院前、院内创伤救治流程、救治技术、信息化预警联动及创伤救治相关临床专科培训工作。各盟市也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组建盟市级创伤救治培训专家组,开展辖区内创伤救治能力建设。

各创伤救治体系内,由创伤中心与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院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创伤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实相关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工作。

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统领,在推进创伤中心建设的同时,结合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建设工作,将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创伤救治网络建设当中,按照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及《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中明确的功能定位,以“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为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体系中的引领、指导、协同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地救治需求和医疗资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作方案,合理布局创伤救治网络,统筹规划创伤救治中心数量,明确盟市级、旗县级创伤中心建设医院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加强督促与指导,组织各建设医院根据《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扎实推进创伤中心建设。

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在2018年8月30日前上报本盟市创伤救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2018年底前建立创伤中心的医院名单。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