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9-05 06:58:00
内卫计医字〔2018〕406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依照本地区“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尽快组织制定本盟市“十三五”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医共体建设规划。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负责。并于8月25日前将建设规划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我委将汇总制定全区规划。
二、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建设规划统筹组织医疗机构完成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组建工作。所有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含业务能力较强的城市二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加入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域由旗县医院(含旗县蒙中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旗县内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加入医共体。原则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加入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的建设。
三、加强医联体管理考核。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医联体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各盟市和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国家《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国卫医发〔2018〕26号)和自治区的医联体考核指标(另行印发),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工作,各盟市将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在行业内和社会公布。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张玮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