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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9-05 06:44:00

内卫计办医字〔2018〕98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重要意义,把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专家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确定、完善已上报的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确保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不留死角。

二、规范开展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中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规范开展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并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信息的记录、保存工作。

三、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各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有关预案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接种者实施全流程服务管理和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引导,做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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