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8-22 08:30:00

内卫计医字〔2018〕361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83号)转发给你们,各盟市要按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和以“献血者你就是英雄”为主题的献血者和志愿者表扬活动。自治区输血协会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层面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及献血者和志愿者表扬活动。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认真组织辖区内血站开展“先进采血班组”推荐工作,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好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盟市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由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于2018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红十字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自治区输血协会将活动总结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6143(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联 系 人:哈  申

联系电话:0471—4344721(传真)

内蒙古军区保障局

联 系 人:王  强

联系电话:13848115854,0471—6580569(传真)

武警内蒙古总队保障部

联 系 人:吕小清

联系电话:1524815919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保障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2018年7月19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