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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集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8-14 07:31:00

内卫计蒙中字〔2018〕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集团的请示》(内中医行字〔2017〕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集团。

请你院作为主体,纵向联合城区其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按照医疗集团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医联体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资源上下贯通,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管理模式,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2018年7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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