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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8-14 07:23:00


内卫计医函〔201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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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82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内卫计规范〔201713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评估《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加大推动指导力度,督促各地有效落实。按照工作计划,我委拟组织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总结实施中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找准摸透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对策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指导和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评估内容


(一)开展《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统计摸底,以盟市为单位,自201611日到2018630日,分年度填报辖区内相关指标数据。


(二)各地落实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拓展护理服务领域等主要任务的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建立的机制体制、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以及取得成效等。)


(三)实施“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剖析原因。


(五)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七)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预测并分析本地区到2025年,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包括医院内护理,社区、居家护理服务,老年护理等),护理资源供给(包括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以及需要完善的机制体制等。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量化分析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面上评估”和“点上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既要评估《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也要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四、进度安排


(一)面上评估。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对照《发展规划》中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评估,形成中期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填报《发展规划》中主要指标数据情况(见附件2)。同时,组织本地区有关医院填报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并进行整理审核。


(二)点上评估。根据面上评估情况,我委将选择部分盟市组织开展点上评估,总结地方经验和创新做法,深入剖析《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原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评和主要指标数据填报工作。


(二)请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自评报告及填写好的主要指标数据,于2018727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我委。


(三)请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并审核辖区内各医院填写好的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按照医院级别种类进行整理打包后,统一于201891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我委。


(四)各盟市要掌握真实进展,确保数据准确,如实填报有关调查表,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联 系 人:杨 帆、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31


传真电话:0471694614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附件:1.贯彻落实“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自评报告基本内容


          2.“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填报表


          3.医院部分非住院部门护士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


2018713


        附件1.:6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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