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包头高新戒毒医院有限公司设置戒毒医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8-11 04:17:00
内卫计医字〔2018〕325号
包头高新戒毒医院有限公司: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医院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医疗机构名称:包头高新戒毒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戒毒医院。
三、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民营。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五、医疗机构床位数:40。
六、医疗机构选址: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新区聚德景苑商业楼1楼、3楼。
七、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理专业、药物依赖专业)、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八、建设时间: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
九、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十、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的申请,逾期未完成建设,此批复自动失效。
2018年7月4日
抄送:包头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