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09 10:24:00
内卫计办医字〔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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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大局出发,从更高的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在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三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转变工作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及方式,围绕重点任务和要素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落实。
三、医疗机构要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建设、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监测评价和宣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尽快整改完善。
近期,我委将安排部署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工作(评估方案另行印发),请各地按照要求有序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