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7-04 07:10:00
内卫计办医字〔2018〕7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启动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工作。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制定具体方案有序组织实施。
二、凡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要于2018年6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登陆“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网址http//www.myyjk.com)填报相关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7月1日至5日,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报请国家统一制作电子秘钥。待审核信息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盟市。
三、我委商请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拟以盟市为单位开展现场培训并发放秘钥。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后,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及时与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沟通对接,商定培训具体事宜,尽快协助完成培训及秘钥发放等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王 喆、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23
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联 系 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15911069432
技术支持电话:010—67273805,15712886935
附件:医疗机构信息填报注意事项办字73.doc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