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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立临床营养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6-11 08:39:00

内卫计医字〔2018〕2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在我院设立自治区临床营养质控中心的请示》(内医院字〔2018〕第5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承担自治区临床营养专业质量评价、控制、考核和信息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你院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证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质控工作方案,统一质控标准。要及时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有关工作信息,每半年出具质控报告报我委,有关质控信息经我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和运用。我委将定期对质控中心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请你院尽快完成质控中心组建工作,及时将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报我委审定后向全区公布并聘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临床营养专业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样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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