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胸痛诊疗专科联盟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8 06:19:00
内卫计医字〔2018〕23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在我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胸痛联盟的请示》(内医院字〔2018〕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胸痛诊疗专科联盟,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按照专科联盟基本标准和医联体的建设要求,开展胸痛诊疗专科联盟建设工作。
二、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胸痛诊治专科联盟理事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内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形式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成员单位胸痛救治能力建设,强化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升联盟胸痛救治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你院胸痛中心的作用,推进冠心病等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落地执行。依托你院自治区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查房等相关工作。
2018年5月10日
抄送:各盟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