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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11:32:00

内卫计妇幼字〔2018〕186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南》)、《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救治网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母婴保障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指南》要求,结合我委《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妇幼发〔2017〕168号)、《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7〕210号)精神,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数量、布局,完善救治网络,优化救治资源配置,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满足本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需求。

二、确定任务目标,实行分批次推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分批次推进。按照《指南》建立标准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自治区应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盟市和旗县至少有1个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2018年,自治区完成3个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每个盟市完成1个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完成所辖20%旗县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2019年,盟市再完成所辖40%旗县的危重孕产妇和50%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到2020年,全区所有盟市级和所辖旗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建设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将年度目标纳入2018年度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人民健康状况重点工作任务。

三、认真对照指南,严格建设标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标,指导各级救治中心通过联合体、专科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下级救治中心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会诊、急救、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网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各级救治中心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规范救治中心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救治服务及时、安全、有效。盟市卫生计生委对《指南》中机构基本能力的相关指标可结合本地实际酌情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考核评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救治中心建设和进展情况。2018年4月30日前,各盟市将2018-2020年盟市和所辖旗县救治中心分年度建设名单报卫生计生委。11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救治中心予以公告并授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对救治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机构应当予以鼓励,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摘牌。

联 系 人:于  峰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电子邮箱:nmfwst_fsc@163.com

    附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2018050314485357096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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