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05-31 11:29:00
内卫计医字〔2018〕18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吕 晶、陈卜琦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44743
电子邮箱:14244054@qq.com
2018年4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全区儿科转岗医师培训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一年全面、规范、系统的培训,使受训医师熟悉儿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儿科临床技能,能对本学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等有较详细的了解,具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操作能力。
二、培训内容
根据儿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分布,着重培养儿科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疾病处理能力。
(一)理论培训。
2018年5月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接受统一的理论授课。培训的理论知识包括儿科学、手卫生、生命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消防安全、用药安全、住院医师日常管理流程、住院医师考核标准、医师职业道德、医师授权、病历书写等内容。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准予进入各科室参加临床实践。
(二)临床实践。
2018年6月中旬,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安排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的三级综合医院完成轮转学习任务。重点学习儿童保健专业、重症医学专业、新生儿专业、传染性疾病专业、消化专业、呼吸专业、心血管循环专业、肾脏-风湿专业、血液-肿瘤专业、神经专业、内分泌-遗传代谢专业11个儿科相关专业的内容,每个专业培训一个月。
三、医师转岗培训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旗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临床类别)的医师,且执业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不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二)综合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严谨;
3.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培训具体安排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儿科转岗医师的招录、理论知识培训、临床实践等事宜。
(一)儿科转岗医师报名及招录。
2018年4月20日前,由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旗县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科转岗医师报名,原则上每个旗县区综合医院和蒙中医院各报1名医师。4月27日公布培训医师名单,5月10日在呼和浩特新乌兰饭店报道,开始培训。
(二)儿科转岗医师培训。
2018年5月11日—2019年4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培训,包括1个月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和11个月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中的培训内容与要求执行。
(三)考核与结业。
2019年4月中下旬,待全部培训内容完成后,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的医师执业范围将予增加注册儿科专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学员招录和培训保障工作,负责审核辖区内报名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和盟市汇总表(见附件2)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二)自治区补助学员在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中的师资费用和住宿费用,派出学员的医院要保障培训期间学员工资、各项待遇不变,负责学员的交通差旅费用,并给予学员一定的生活补助。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