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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三级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08:28:00

 内卫计医发〔2018〕29号

 

包头市、乌海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包头市传染病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的规定,依据相关医院评审标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月9日-14日,组织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包头市传染病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论公布如下。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乌海市人民医院

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包头市传染病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包头市传染病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要以创建三级甲等医院为新的起点,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请上述医院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规范制作和置放新标牌。评审有效期为2018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落款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落款日期为2018年4月,监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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