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03:19:00
内卫计蒙中字〔2018〕14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2018年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要点
2018年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全区卫生计生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全面振兴发展,向“人人享有”目标迈进。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
(一)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做好《中医药法》学习培训、执法监督培训,加快推进蒙医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制定我区的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蒙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蒙药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古代经典名方蒙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等法规制度。
(二)贯彻全国第四次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拟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整理一批蒙医药特色养生保健技术,推广一批蒙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
(三)落实自治区“一纲三规一计划”重点任务。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战略规划纲要、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十三五”规划年度监测督导或中期评估,动态把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施好自治区承担的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岐黄工程等重大项目,做好其他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各级财政中医药(蒙医药)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优势
(五)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蒙医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医师下沉基层牵头或参加签约团队。加快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建设。
(六)推进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推动蒙医中医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的二级以上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制定医院章程。持续探索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蒙医中医医院考评机制,同步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综合绩效考评。
(七)探索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探索中医药(蒙医药)收付费方式,推进蒙医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实施中医临床路径和蒙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管理。
(八)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行动计划实施中期督导,继续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推进55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蒙医馆、中医馆)建设,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九)推进社会办蒙医中医。落实《蒙医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蒙医中医诊所和门诊部(蒙医馆、中医馆)做大做强,推动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
三、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十)提升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开展大型蒙医中医医院巡查,做好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启动区域蒙医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实施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深化蒙医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建设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蒙医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医疗机构蒙药中药饮片管理和感控管理抽查,做好蒙医中医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积极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实施重大疑难疾病蒙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十一)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推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研究制定《蒙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申报全国中医(含少数民族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推广一批蒙医中医治未病调理方案,发布一批治未病特色技术方法。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和服务水平。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做好第二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
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十二)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科研能力。启动国家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开展国家和自治区各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自治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自治区领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全国和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工作室等项目督导。做好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申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学科研究平台。
(十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国医大师及全国名中医工作室、基层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做好全国蒙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等培训项目,推进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项目。开展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完成自治区第二批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启动我区第三批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蒙医中医订单定向培养。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制度,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新一轮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
(十四)推进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加快推进蒙医药标准化研究,今年完成自治区蒙医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案首页书写标准,重点开展临床诊疗指南、传统疗术操作规范、传统整骨技术操作规范、蒙医专业本科教学标准以及蒙医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建立蒙医临床穴位标准信息库。继续对蒙医临床诊疗指南制定等蒙医药标准化项目进行管理和督促。实施好2个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快《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卷》基础、方剂、临床分卷的编写进度。
(十五)加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与保护。建立蒙药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预警系统。做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蒙药)普查工作,建立蒙药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发挥自治区监测中心和各监测站的作用,监测保护珍稀濒危品种,加强珍稀品种的繁育和替代品研究,推进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成果转化,建立并形成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保存和利用体系。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和“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蒙药材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五、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十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承创新。深化蒙医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创建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基地。深入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举办中医药(蒙医药)知识或技能大赛。继续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学术交流。鼓励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换届大会。办好十五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医药活动。
(十八)深化中医药(蒙医药)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国家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鼓励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计划地派遣蒙医专家前往蒙古国开展义诊活动,拓展传统医药服务领域。做好蒙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申报新一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