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05-29 02:54:00
内卫计医字〔2018〕135号
赤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为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的请示》(赤卫计发〔2018〕8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
此复。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