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02-08 07:23:30
内卫计办医字〔2017〕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深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8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调查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日。
三、相关要求
各医院由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根据技术方案做好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具体负责:
1.协调本院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使用联络员工作论坛和即时通讯工具等交流工作信息。
2.按照技术方案组织患者和员工的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期间每个工作日随机填写有效问卷的门诊患者不少于300人、出院患者不少于日平均出院人数50%,确保在职员工全覆盖。
请于9月4日前将回执(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调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提供,具体问题可咨询相关联系人。
联 系 人:陈卜琦、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4743、694614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