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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健康体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02-08 07:20:41

内卫计医字〔2017〕595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第一附院报〔2017〕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质控工作。

你院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质控工作方案,统一质控标准,搭建信息平台。要及时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有关工作信息,每半年出具质控报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有关质控信息经我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和运用。我委将适时对你院承担的质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请你院尽快完成质控中心的组建工作,及时将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报我委审定后向全区公布并聘用。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样表字595.doc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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