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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专科联盟——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联盟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8-02-08 07:19:00

内卫计医字〔2017〕644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成立自治区结核病专科联盟的请示》(内四院字〔2017〕31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院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专科联盟——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联盟”,请你院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专科联盟建设的基本标准和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任务要求,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能力

你院要借助“结核病专科联盟”平台,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效统筹、整合、优化、合理配置专科联盟内医疗机构结核病专科医疗资源,建立联盟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结核病疾病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结核病疾病专科医疗和学科建设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疾病医疗服务能力。要创造条件为结核病专科医师在联盟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供便利。

二、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

对常见、多发结核病疾病患者要首先到联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便捷通畅转诊服务。联盟要建立双向转诊程序和结核病疾病转诊指导目录,畅通慢性期、恢复期结核病疾病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要明确和落实联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性结核病疾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规范诊疗行为

要建立结核病专科医师进修、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相关培训;依托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讲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开展结核病疾病规范化诊疗培训,促进结核病专科医师诊疗水平的同质化。

此复。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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