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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

发布来源:内蒙古医院协会   发布时间:2016-08-29 06:5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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