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协会党建 > 学习党史
学习党史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劳动保护工作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5 11:34:34

延安时期,为改善劳动者的生活工作状况,巩固抗日政权和发展根据地经济,中国共产党开展了一系列劳动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劳动保护机构、制定劳动保护法规、改善安全设备与劳动条件、实施女工和青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等举措,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支援了抗日战争,巩固了边区的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劳动保护工作开展的动因

战时条件下职工生活工作状况亟待改善。中国工人阶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面临恶劣的生存状况,不仅工资待遇微薄、工作时间较长、住房条件差,而且没有统一规定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安全设备更是普遍缺乏。全面抗战爆发后,职工本就严峻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面临着“穷苦极了”的艰难境地。在此形势下,改善职工生存与劳动状况变得极为迫切,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面临的新考验。

巩固抗日政权与发展根据地经济的需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抗战、建立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然而,陕甘宁边区面临严峻的战争压力与经济封锁。与此同时,边区工业基础薄弱,手工业与农业占据主导,工人群体主要由手工业者、雇农和公营工厂职工构成,劳动条件亟待改善、工作时间长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职工的抗战情绪与根据地经济的发展。为巩固抗日政权、动员群众参加抗战与生产,中国共产党亟须通过改善劳动者待遇来稳定社会秩序与调动生产情绪。

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举措

劳动保护机构的设立。延安时期,随着陕甘宁边区等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根据地内的经济形态逐渐多样化,公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私营企业不断涌现,职工人数随之增多。在此情形下,如何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维护边区的劳动秩序,对边区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与管理,边区政府着手建立了专门的劳动保护机构。1938年4月,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总工会,总工会下设劳动保护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成为专门领导劳动保护的部门。除此之外,此一时期边区政府民政厅亦承担部分的劳动保护职能。随着边区职工队伍的壮大,劳动保护工作的复杂性日益增加。为更好地领导边区的劳动保护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1年2月在民政厅内增设了劳动部及社会保险局,“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劳动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立,为统一领导与管理根据地的劳动保护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劳动保护法规的制定。早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尝试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到达延安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总结经验,并结合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赔偿、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保护内容。各根据地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劳动保护政策的各项原则出台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如1941年11月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是这一时期根据地中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保护法规,举凡职工的工时、工资、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用佃、死亡抚慰费等均有具体规定,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劳动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这一时期根据地出台的劳动保护法规还有《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晋西北改善雇工生活暂行条例》《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等,这些条例的制定初步构建了劳动权益保障框架,为推动边区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设备与劳动条件的改善。安全设备是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厂矿安全设备的配备,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规定:“各企业各机关必须采用适当的设备以消灭和减轻工人之危险及御(预)防危险之事件发生”,并要求当地主管机关对厂矿的安全设备进行常态化检查,“凡发现其建筑设备损坏,至有立即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或生命之可能的程度,得命令该企业立即停工修理”。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对边区职工的劳动条件进行了改善,尤其是着手改善了工人的住宿条件。如新华化学工厂扩大了工人宿舍面积,并将每室住宿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室内双层床铺改为单床,加以修饰后,“布置得整洁美观”,极大改善了职工的住宿条件。

女工、青工的劳动保护。女工、青工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陕甘宁边区的女工,其数量约占工人总数的一半,是边区生产力量的“半边天”。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女工、青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女工、青工与男工做同样工作者,即给同等工资”,并要求极其繁重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均不得雇用妇女及未满18岁者从事工作”。同时,对于孕期女工,边区政府特别规定“女工生产前后给假两个月,工资照发”,并规定哺乳妇女在工作期间每隔3小时享有20分钟哺乳时间。边区政府对女工、青工的劳动保护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女工和青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劳动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劳动保护工作的成效与意义

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边区经济建设。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保障了边区劳动者的生产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享受劳动保护政策的同时主人翁意识也得到极大提升,并自觉将党提出的“提高生产,增加生产,供给抗战需要”的号召转化为实际的行动,涌现出一批以赵占魁为代表的劳动模范。一时间,厂与厂之间、厂内各部门之间、工人个人之间都主动签订了生产条约,发起了热烈的生产竞赛。“竞赛的结果,常常使生产百分之二十甚至百分之百地超过了原定的计划”,有力推动了边区经济建设。

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支援了抗日战争。通过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工人参军、支前积极性亦得到极大提升。据1940年统计,96%以上的边区工人加入了抗敌自卫军,15%—20%的工人英勇地加入了抗日武装部队,直接与敌作战。此外,没有亲赴战场一线的工人也以自己的行动协助军队,支援抗战。如边区工人们“常常捐款、写信,和加紧制造日用品捐助给他们,慰劳他们”,主动“帮助抗属担水、割柴”,并且“捐钱购买些日用品带去慰劳抗属”。这些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支援了抗战,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增强了边区政府的威信,巩固了边区社会稳定。延安时期党的劳动保护工作,体现了党和边区政府对职工群体的关心和关注,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于自身劳动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安全的保障,工人心存感恩,更加自觉地拥护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增强了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的政治认同。在此基础上,边区劳资纠纷减少,劳动关系日趋和谐,劳动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提高,许多优秀的劳动者还在边区政府和各基层任职,巩固了边区政权和社会稳定,使边区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的社会局面。

综上所述,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劳动保护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革命的重要实践。这一工作既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树立了党和边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